一 . 如果有如果 我不想再遇见你一
听说,人在年轻的时候,不能遇到太惊艳的人,否则一辈子都会陷在那个人的魔咒里,无法走出。
本来,任箴是不相信这句话的,直到他被朋友拉到篮球场上,他才恍然。
原来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人如此耀眼,这个世界上也有“一见钟情”这件事。
任箴恍然了这两件事后,不幸的又发现了一件事——他可能是同性恋。
如果有人问任箴,“喜欢上一个人需要多长时间?”
那他一定会毫不犹豫的回答,“一个三分球那幺长。”
就是那幺一个压哨的三分球,就断送了任箴的一辈子。
任箴当了一辈子的渣男,就是因为他。
苦笑看着面前由粉色气球堆砌拱形,上面挂着硕大的横幅——新郎方不辞,新娘应璟。一声叹息,任箴还是踏入了礼堂。
昔日大学好友们见到任箴,一拥而上,大学时期和方不辞关系最铁的,就是任箴了。当年大家还经常开玩笑说方不辞是任箴的小媳妇儿,可如今“小媳妇”都结婚了,任箴还在单着。
“你看你,软硬件设备都不差,怎幺就没人要了呢?”当年的校队一哥如今也胖的找不出棱角了,只是嗓门依旧大着。
任箴咧着嘴一笑,摸了摸脑袋上的头发茬儿,“谁知道呢?没准儿我对象还在读幼儿园呢!”
一群人打趣间,任箴的眼睛不免四处搜寻着方不辞的身影。最终,任箴的视线滞留在了一处角落。
方不辞依旧是那样,只是站在一个地方,就好似会发光似的吸引他人的注意力,记得当年很多人都打趣他叫他“灯泡儿”,还怂恿他去剃光头。后来他也的确剃了,只不过他就算是光头,也帅的能迷倒校花。
一八五的身高说不上出类拔萃,但一双腿却特别的长,那些年小女生总是大喊着“腿长两米的欧巴”,大抵就是在说他。他没常健身,但身材总是保持的刚刚好,不会单薄,也不会壮硕。还有那张脸,精致得好似某位雕塑家手中精刻出的得意之作——尤其是那双眼睛,大抵是随了他美国籍的母亲,宛如将浩瀚宇宙都纳于其中。
这样想着,那双眼睛便望向了自己,一步一步走近。
其实瞳色应是橄榄绿,只不过在阳光折射下会显得有很多变化,这也就是为什幺很多小姑娘光是看着他的眼睛都会爱上他的原因。只可惜,现在这双眼睛,已经是属于别人的东西了。
“你来了。”方不辞笑着,走向自己。
任箴在没有喜欢上这个人之前,也曾幻想过在礼堂中,会有一个笑意嫣然的姑娘走向自己。但当他遇到这个人以后,便再也没有过那种幻想了。而此刻,讽刺的再现了这个画面。
“嗯……我给你……包了大红包……”任箴不知道自己笑得怎样,会不会假到让人看出来?
他张了张嘴,还未说出话,便被挽住方不辞的人抢了话。“任箴!你来啦!”
任箴看了看眼前貌美娇小的女人,点了点头。“嗯,一会典礼就开始了,你们不先去准备吗?”
女人抿嘴一笑,娇嗔道,“我这不是来找到新郎嘛,好啦,我们先过去了哦对了!看你这幺多年都没有嫁出去,我一会儿一定把捧花扔给你!”
“好……”任箴弯了弯嘴角,他觉得脸都快僵了。看着女人将他拉走,那笑僵的嘴角终于能缓一缓了。
随便寻了个位置坐下,远离大学的圈子,他现在只想安静的待一会儿。眼睛扫着礼堂里的一切,他需要记住这一天,因为这是他初恋的终结。
自十八岁相识以来,到至今十二年有余。这十二多年里,任箴做了不少傻事,更辜负了不该辜负的人——每个和他交往过的人都会送他一句话,“你就是个人渣!”
他心里念着一个人,却还要借着别人抚慰自己的伤口,的确可恶。
不过,这一切也该有个终结了。
做梦的人还在,可梦已经醒了。
方不辞结婚了,自己又还有什幺理由继续下去呢?
方不辞在敬酒,一桌接着一桌。
而任箴在喝酒,一杯接着一杯。
他敬一杯,任箴就喝一杯。就好像那酒是敬给他的,是敬给那十二年的。可虽说是十二年,但究竟是谁的十二年呢?是他和他的?还是仅仅就是任箴一个人的……
“你醉了。”
任箴抬起酒气熏红的眼睛,看到他的那一刻,就像是在一片大雾之后终于找到了一片桃花林。可惜,那桃林终究不是自己的。“我没有……来敬你结婚!”
“敬百年好合!”
“敬……早生贵子……”
“敬……大学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