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方轶去中院调取了案卷材料,开始加班加点的埋头分析案情。
周一的下午,肖老师和他的老伴再次走进了金石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
“肖老师,我去见过您儿子肖松了,也去中院调取了案卷材料。
从案卷材料和您儿子的对案件的描述来看,我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肖松构成抢劫罪,这一点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法院认定他冒充人民警察实施抢劫,存在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针对这一点我是有异议的。”方轶道。
“方律师,您能不能说的更明白些,我听不太懂您的意思。”肖老师皱着眉头道。
“也就是说,我无法为您儿子做无罪辩护,但是可以试着把‘冒充警察抢劫’的情形打掉,为您儿子争取更少的刑期。”方轶道。
“更少的刑期是多久?”肖老师追问道。
“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的抢劫罪,没有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刑期应该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具体要看法院的认定和您儿子的认罪态度。”方轶道。
“哦,我明白了,也就是说,您可以让我儿子少蹲几年大牢,是这样吧?”肖老师道。
“嗯,是的。”方轶点头道。
“我儿子做了伤天害理的事,理应被抓,我是个教师,都明白。我这当父亲的从小对他管教少,他母亲对他又比较溺爱……,那就按照您的方案办吧,律师费我们今天都带来了。”一脸纠结的肖老师看了看满眼泪痕的老伴,将自己的手放在老伴的手背上,轻轻拍了拍,然后说道。
方轶心中不是滋味,不知道他们的儿子肖松看到此情此景会怎么想。
方轶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肖松,将自己的辩护方案告诉他,肖松出的安静,没多说什么,在委托手续上签完字后,让方轶带话给他父母:儿子不孝!
有人说,有三个地方最锻炼人,一个是大学,一个是军队,还有一个就是监狱,可能从某种角度来说,这句话是对的。尤其是后两个地方,能够让一个男人更快的长大。
在十月一放假前,肖松案子的二审终于开庭了。
中院第八审判庭内,旁听席上坐着十多人,有看热闹的,有被害人的朋友,相互窃窃私语。肖老师夫妻坐在角落里,一声不吭的等着开庭。
公诉人席上坐着两位女检察员,看年纪都不大,一个三十多岁,一个二十多岁,两人正在低语。
审判席上空着,法官尚未入席,书记员正在忙碌着什么,手里的键盘噼里啪啦的响着。
法庭内有五名法警,两名法警站在门口,三名法警审视着旁听席,转来转去,准备开庭。不一会儿三位法官进入法庭,准备开始庭审。
三位法官,居中而坐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法官,面沉似水,两边的男法官年纪较轻。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肖松抢劫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随着话音落下,审判长敲响了法槌:“提上诉人肖松到庭。”
审判庭大门一开,肖老师夫妻转头看向门口,眼复杂,只见肖松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带着手铐穿着看守所马甲走进了法庭,坐在上诉人席上。
审判长在核对上诉人信息,宣读上诉人权利,下面坐着的肖松一直垂着头,不知道在想什么。方轶手里拿着上诉理由,等待着法庭调查的开始。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审判长说完,拿起判决书开始宣读。
简单的宣读完毕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看向肖松:“下面由上诉人肖松先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
“我在抢劫时只是口头上说是派出所的,我身上没有任何警察身份的标志,一审法院认定我冒充警察身份进行抢劫,认定错误。我不是冒充警察抢劫。”肖松眼有些恍惚,不敢看上面的法官。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肖松只是口头称其是派出所的警察,被害人对上诉人身份产生怀疑并多次守侯在案发地点,最终抓获上诉人肖松,说明被害人从始至终并未相信肖松的警察身份。
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肖松存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并从重处罚,明显罪责刑不相适应。请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肖松,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一审认定的罪名无异议,我实施了抢劫行为,但是我不认可冒充警察身份抢劫。”肖松道。
“检察员可以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
“上诉人肖松,你认识被害人吗?”女检查员冷冷的问道。
“不认识。”肖松道。
“你是怎么知道,被害人在树林里的?”女检察员问道。
“我走进树林,正好看到被害人在树林里,就过去了。”肖松道。
“你走过去干了什么?”女检察员接着问道。
“我告诉他我是派出所的,在抓飘唱的。”肖松犹豫了下道。
“然后呢?你有出示相关证件吗?或者一些可以表明你警察身份的物品?”女检察员冷着脸追问道。
“没有,当时他(被害人)问我要证件,我没有,情急之下就把他踹倒了,然后抢了他。”肖松低着头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女检察员看向审判长。
第270章 复杂的眼
“下面由上诉人肖松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肖松,你在案发时穿的什么衣服?”方轶问道。
“当时是夏天,天热,我穿了一跳牛仔裤和一个大白背心。”肖松道。
“被害人听说你是派出所的,当时有什么反应?”方轶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