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宇,既然当事人说要留在台北,我就把他交给你了,你办事阿姨放心。」我妈就这样很乾脆的把我交给江廷宇,完全不管在一旁反对的我爸还有我,而郑宏端他们俩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装了金鐘罩,完全无视于我的求救,只见江廷宇说了句「没问题,我一定会把他养的白白胖胖的。」「非常棒,阿姨相信你的能力。」我妈跟江廷宇两个越讲越开心,旁边郑宏端对这场丈母娘看女婿的戏码越笑越大声,我受不了的问「那个你们也人问过我的意见吗?」「没有,你的意见不重要,我让你一个人来台北自己照顾自己,结果呢?你给我出这么严重的车祸,你觉得我还会让你自由吗?」我妈毫不留情的拒绝我,「车祸也不是我的错。」「我不管啦,给你两个选择,一是跟我回台南,二是留在台北但让廷宇照顾。」「我可以两个都不要吗?」只是没有人回答我这个几近幻想的问题。
于是就这样我很爽快的被决定出院后住在江廷宇家,准备开始牢狱的生活,只是我没想到的换句话说,这也叫同居生活。
从此我的床不再属于我一个人的,我的化妆台旁边就是他的电脑桌,我的牙刷也不再是一个人孤拎拎的在牙刷架上,我要开始过两个人的生活了。
而这些想法都是我在出院被安稳带到江廷宇家看着他在整理时,才赫然发现的,我很惊恐的说「等等等,这是同居吗?」留下来帮忙整理的郑宏端白了我一眼说「小姐你现在才发现会不会太晚了?」不理会郑宏端的调侃,我问了一个让他们傻眼的话「不对啊!那我的租屋处怎么办?」郑宏端直接抱起一箱书走向书柜不再回我。
「我会去帮你退租!你的东西我会去帮你收好搬过来,还有什么问题吗?」我还沉浸在同居得惊讶中,所以只是呆呆的回了一句「没没有。」所以我就这样跟他同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