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人,名字叫高濒。
没错,濒临灭绝的濒。一个偶尔还会写日记的混混,说不定真的要濒临灭绝了。
入狱的父母给我了无望的十八岁。从那天开始,我就如同一条丧家之犬般开始混迹于城市中各个肮脏的角落。生存,是唯一的使命。
今天和往常一样,我穿的西装革履,挂着监听耳麦,戴上大黑墨镜。
看着镜子里的自己,我脑海中蹦出一个词——人模狗样。不过老板说这叫企业形象,呵呵,一个夜总会的企业形象?真他妈的搞笑。
开场时一个揩油的恶心富婆注定了今晚的不顺利。
在这里工作,说好听点,就叫保镖吧。我们负责看场子,打人,或者被打。
毕竟是市最大的销金窟,自然少不了腌臜事。今晚的客人绝不是个白角色,带的一票人个个凶狠。我领着一队兄弟,当然要第一个出头。
这是个熟客,起因嘛,据说是他在地下拍卖场的一个货物跑了。
我不太清楚什么货物还能自己长腿跑了,不过我们的场子上出了事,自然不是客户的过错,所以我今天的任务就是被打,打到客人解气。我负责的是地上部分,被打无非是迁怒,只是不知道负责地下vp场的那位兄弟怎么样了。
经理还算有良心,一路赔着不是,再加上拍卖时间快开始了,客人也就懒得跟我这种渣滓计较了。我踩在自己黏糊糊的血上,弯腰送他们进了电梯。
最后我先回家了,毕竟我现在这样子,的确不太符合他的“企业形象”。这么想想,00cc的血换了两千块钱和五天的工伤假,倒也挺值。
外面下了大雨,但我没有伞,只能一路淋着,摇摇晃晃地往回走。
我住的地方离夜总会倒是不远,隔着的一条曲水河分开了肮脏与贫穷。
踏入那条黑漆漆的巷子,又转过几个弯道,我的租屋就在不远的地方了。
我对回到那个凌乱狭小的破房间一直没有什么兴趣,而且因为失血过多,头越来越晕。
顺着砖墙,我滑了下去。也好,就当休息了。
没歇多久,巷子的拐角处突然窜出来一个小东西。它一下绊在我腿上,就地打了好几个滚。因为这东西又瘦又小,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只老鼠,却没想到是一只黄毛的半大小猫。
看着它趴在地上头昏脑涨的可怜样子,我忍不住骂了一句:“蠢猫。”
说它是蠢猫,一点都没冤枉它。我骂完它之后,它居然爬了起来,走进我手心里。
我感受到它温热柔软的脚垫,觉得一辈子活到现在,这竟然是最温情的一个时刻了。
只是因为遇见了一只陌生的野猫,只是因为它不怕我,还亲近我。
我突然想起来,今天好像是我生日,我的二十四岁生日。
所以,这是老天爷送给我的礼物?哼,除了生命,这是你给过我的第二件东西。
我收紧了手臂,一把抓住那只蠢猫。
现在你是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