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是是,大作家。』电话那头的他说。
这口气,很优秀。
「那就下个月再给你校对吧?辛苦了,谢谢。」
『大姊行行好,我错了。稿明天中午后再给我,先这样我去忙。掰。』
我一直以来把写作当成兴趣,看自己空幻想的东西转变成实质书籍并受到大家喜欢,是支撑我在写作这条路下去的原因,当然有一半也是因为兴趣。我从来没有想过兴趣可以当成工作,对于以前的我而言,可能连一秒都没犹豫就回答,世上怎么可能有这么好的工作呢?但起码写作是。
我写爱情我看爱情但却不谈爱情,并不是不想谈恋爱,也不是装坚强的说,我一个人也可以过得很好啊,等等……只是单纯觉得还不是时候。
女人啊,出社会到一定的年龄,总害怕谈对以后没有把握的恋情。
明明是长大了要更勇敢,但我总感觉我越活越过去。
只是我觉得。
这天我下午依旧来到bydrem,习惯性地坐在最角落的位子,点了杯太妃拿铁后下意识的将笔电拿出。
bydrem,钦亚带我来过一次后我就爱上了。位于转角处的它,拥有落地窗、窗上都是彩绘,里头拨放着歌曲,适合每个人的心情。老闆总是不笑,摆着一张扑克脸迎接每位这人,即使如此还是有很多死忠顾客的bydrem,我就是其中之一。
我总是在这度过我绝大多数的下午,在我还没去美国前也是如此。
在这里听着音乐,敲打着键盘,有太多作品是每天坐在这一天天打完的。
服务生端着饮料走过来,说着,『太妃拿铁。』
我微笑指桌面上,示意他放这。
喝了几口,打了几篇,过了几小时,我低头看着錶,已经将近七点了,已经差不多了。
他应该到了才对。才刚想完,就传来熟悉的声音,『提拉米苏,招待。』
呵,果然来了。
我微笑着说,「我等你下班,这次要好好喝个三百杯不止。」
『不醉不归。』说完他看了我一眼,然后笑了一声走掉。
看着他的背影,我的嘴角不自觉上扬。
我去美国这几周,你过的好吗?
叶光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