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余欢继续运筹帷幄。湖人的节奏不乱,场面也不乱。
湖人第四节砍下1o分5助攻,帮助湖人守住了胜局。
湖人取下了这场比赛的胜利,终场比分1oo比112。比分的排列顺序,客队在前,主队在后。
湖人没有让连败发生,余欢也松了口气。这场比赛余欢29分22次助攻,余欢这赛季可能要刷新一个超级的助攻数据了。
余欢赛后接受采访时,记者们的问题也都围绕着他的位置来展开的。
他们问余欢为什么位置那么靠后,而他保持传球精准的秘诀是什么。
余欢道:“我们为了提高速度,只能让我用这样的方式来带动比赛的节奏。”
“我们想打的更简单一点,更轻松一点。”
“这样可能会让我打的更疲惫,但是谁让我的能力更强呢?因为我的能力更强,所以我的责任才更大,我在球队当中所起到的作用,应当更强。”
余欢说的平静,但是掷地有声。有记者在采访之后讨论道:“做余欢的队友真幸福。”
在场的体育记者,很多都在大学时,有过打篮球的经历。甚至有许多的人,篮球是他们最初的梦想。
当他们听见余欢这样的表达之后,竟然会冒出一个看起来非常不切实际的想法,“如果当时跟余欢做队友,会不会也能进nB?”
有些人其实是有才华的,但是是他们最终没能走上职业篮球这条道路。
篮球的道路披荆斩棘,所要面对的困难实在是太多了,许多让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家庭、伤病等等。
余欢这场比赛帮扎克-拉文砍下33分,马尔科姆-布罗格登23分。
二轮秀马尔科姆-布罗格登场均22.3分,他的表现力压所有同级的新秀。
这都被看做是余欢照亮队友的经典操作,还有尼克拉-约基,还有阿联。
余欢用他的助攻能力,把湖人的整体战术,变的这么快,继而更高效率的照亮队友。
媒体很多是这样解读的,他们解读余欢的发挥,就是如此的。
至于湖人再次战胜勇士,这好像根本就不算个事。
湖人本身就一直在赢球,这次他们赢的是勇士,好像也没什么稀的。
湖人这支球队强大到想赢就赢,想输就输。他们觉得自己的连胜太长了,输给雷霆。然后不想连败,又用这么华丽的比赛方式,强势战胜了勇士队。
湖人仍然占据着新闻流量的中心,只不过他们继续赢球已经不算什么大新闻了,他们开始吹余欢的强大,以及他照亮队友的能力了。
“他已经不以得分为第一目的了,他这个赛季的场均助攻数,我保守估计将会达到15个以上,他是一个太天才的球员了。”
“他这样的球员,实际上在改变我们对篮球的认知,他推动了超快速的篮球发展。就好像中国的发展速度一样,他们都是中国速度。”
espn《篮球战线》的主持人麦卡锡先生,一边吹着余欢的强大,一边还拍了一下中国的马屁。
余欢在家看电视,他一边撸着猫,一遍抱着娃,爱丽丝在他身边喂他吃苹果。
余欢还是喜欢听别人吹他,他有这个爱好,爱丽丝是知道的,所以麦卡锡在吹,她就安静的陪在旁边。
勇士队在特别紧张的备战下一场比赛,湖人则没有任何主动备战的状态。
这场比赛湖人就没准备赢,他们从一开始就做好了这场比赛输给勇士的准备。
所以他们去奥克兰,晚上还在奥克兰聚了一次餐。
史蒂夫-科尔这次把防守余欢的球员,往后收了一下。湖人要割裂余欢跟其他的球员,勇士则必须保持防守端的完整性。余欢靠近三分球,他做什么都随便,他们要准备硬吃余欢的超远三分的伤害了。
勇士这么打,就基本上是硬吃余欢全部的伤害了。
余欢是能单场砍1o1分的人,如果他真的要击败一支球队,他可以凭借一己之力把比赛赢下来的。
所以,勇士队这么做,其实也挺危险的。可是他们没办法,他们只能这么做,他们必须硬吃余欢的伤害,然后想办法把比赛赢下来。
这场在奥克兰的比赛,勇士队是众志成城的,他们太想赢这场比赛了。
好多人说他们赢不了湖人,“勇士赢不了湖人”都快成一个俗语了。
这场比赛,勇士队拼了,湖人队还是在划水。
拼命的勇士队,从比赛一开始,就打的特别的凶悍。
他们想赢,所以他们不断的往篮下冲。
勇士队这场比赛的速率不慢,比上一场的基本节奏要快。与此同时,他们开始拆分湖人的进攻。具体做法就是,只要余欢传球,他们马山夹击接球人,任意情况,全都无脑夹击。
他们这么做,就是在逼湖人的其他球员去持球攻。
这场比赛湖人在赢球这件事上,明显就没有勇士那么迫切。
比赛很快被纳入勇士队的节奏之中,但湖人打的漂亮。甲骨文球馆的欢呼声始终未曾停歇,无论主队进球还是客队进球,球迷们都爆发欢呼声。
几乎是在媒体们的预料之中的,湖人输球了。
但是湖人打的并不算差,余欢照样19次助攻,如果不是这场比赛勇士队夹击湖人接球球员,许多余欢的助攻都浪费了,这场比赛余欢的助攻应该会更多。
但其实这已经是很无所谓的事情了,湖人打的好看,而且节奏非常不错。
关键是勇士队,史蒂夫-科尔在赢球之后,反而觉得有点空虚。
那种心理状态,非常难以言明。
勇士队的其他球员也是这样的,他们的兴奋很快就过去了,然后觉得有点空虚,好像达成了某种目标,但紧接着他们好像失去了目标,然后陷入了空虚之中。
余欢心满意足,输球他也开心。在回洛杉矶的路上,他们一路唱着歌就回去了,丝毫没有输球之后的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