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立纸币信用,建议以海外官船贸易所得金银辅以国内开采所得金银(官营矿场)为基准,作为货币发行准备。按照1两金换10两银,1两银换1000文铜钱的比率,足额准备发行纸币。纸币面额分50文、100文、200文、500文及1贯五种。纸币作为日常流通之用,无须太大面额,若商旅需要之远途大笔交易,自有交子与飞钱可供使用。这部分就留给钱庄发展汇兑业务吧!
这里所谓足额准备,其实倒也不必真的1两银子就只印制1000文的纸币,这样政府根本赚不到钱,事实上货币流通过程中,经常有一个“余额”积存起来,以便随时用于支付或贸易,而不要求兑换成金属货币的那一部分。纸币信用愈好,所形成的余额部分就愈大,而发行准备金相对于纸币发行总额的比例就愈小。但基于实施初期建立信用,建议将准备比率设定在75%(可能是史上最高的准备率了,但凡事小心点好)。换言之,每发行1000文纸币,要有7钱5分的银子或7分5厘的黄金作为准备存在交钞备本封桩库里面。这25%的溢价扣除印刷成本,即为国库所得。铜钱还是照样铸造,扮演辅币的功能,铁钱就省了吧。
就我认为,交钞发行的目的应当先解决北宋严重的货币混乱问题,北宋在四川用铁钱、在西北铜铁钱兼用,铁钱还有夹锡与不夹锡的区别,河东陜西地区又有盐钞,铜铁钱之间兑换比率原本就已经不固定,加上夹锡与否的干扰,造成更多纷争。因此我会建议用贸易所得金银做为发行准备,速度虽然比较缓慢,不过有政府不必另辟财源来提供发行准备。发行出来的交钞纸币,应当先作为汴京与用铁钱的地区,如四川、西北地区之政府开支使用。这些交钞花用出去,便会慢慢流到民间,所以这些宝钞必须同时允许民间(全国通用)用来等值缴纳赋税使用。
另外,在四川、西北地区设立兑换所,这可委托民间钱庄处理,收入铁钱,发给交钞。由于交钞面额是以铜钱决定,所以政府应当规定铁钱与交钞的兑换比率,并允许钱庄从中抽取千分之一的手续费(每次兑换不足1贯者,以1贯论,仍抽1文手续费)。而想要承揽此项业务的钱庄,必须向户部登记领照,每年缴纳营业牌照税,以便政府抽税管理。只有正式登记领照的钱庄收进的铁钱,户部才允许兑换给还交钞或铜钱。而在四川、西北地区,铁钱只进不出,最后集中收缴到户部,统一销毁铸器。为增快铁钱回收率,应当明令公布五年内仍然许以铁钱纳税,五年后赋税不收铁钱,仅收铜钱或交钞。
另外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民间钱庄经营交钞兑换铜钱的业务,同样的,要登记领照且允许从中抽取千分之一的手续费(每次兑换不足1贯者,以1贯论,仍抽1文手续费)。若要兑换成为金银亦可,但必须是整数,以贯为单位。
另外还要许可民间钱庄经营破旧交钞换新钞的业务,每张要收工墨钱一文。
按照石越一次出航贸易,官本得钱70万贯,就是70万两银子,假设全数充作纸币发行准备可印制价值93万3333贯的交钞,国库可多收入23万3333贯。俟海外贸易日渐发达,这数字当会逐渐上升,便可印制更多交钞投入市场。只要维持交钞信用于不坠,交钞的便利性将使得他成为主要使用货币,如此铁钱可以不铸,铜钱则少铸。海外贸易中的铜钱,本身就是一种商品,所以外流是不可避免的。但毕竟货币还是国内使用居多,当国内铜钱使用需求减少(被交钞取代),自然就有多余的铜钱可供海外贸易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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