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笼统的以县域规定养马数量,必然会导致县域官员的大力摊派,以如今的现状来看,县域之类养马数百匹几乎没有可能,除非是富户们肯多出钱来养,但实际上这一切都是平均主义,对大户们而言自然可以承受,对百姓们而言却是绝对难以承受的。
以弘治年间江北十户轮养一马为例,贫苦之家一年所结余不过三五两银子,一匹马三十两银子,均到一户便要交纳三两银子来补足,这简直就是一笔极大的负担,而对大户而言则是一笔小钱。从公平性上来讲,便是一大失误,看似公平,其实对极贫之民的再次压榨。
再以还田于民而言,一样是看上去很公平的一项政策,但宋楠却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之所以大明朝百姓破产流离的原因,便是因为大量的土地被私有,勋戚之家屯田动辄上万顷,且都是良田;百姓们手里的少量的劣田无法养活家人,只能租种他人田地,但私人的地租居高不下,他们甚至不得温饱,这才不得不放弃耕种,转而成为流民乞丐甚至盗跖。
谁都知道,所谓还田于民不过是一个空话,勋戚大户们岂会轻易交出田地?刘瑾不可能不明白这一点,难道刘瑾居然敢铁骨铮铮的站出来从勋贵们腰包里抢劫?除非他是活腻了。
大明朝开国绵延下来的数以千计的勋贵之家如今关注的重点便是捞实惠,此举无异于找死。
朝廷上关于这些方面的争论自然是极为激烈,户部尚书顾佐、内阁大学士焦芳、太仆寺专管马政张彩等数十位官员极力附议。内阁杨廷和等人却极力反对,双方争执不下各执一端。
面对这种僵持不下的情形,刘瑾果断在关键之处做了部分的修改,在还田于民这一条,便注解为所为清退私产是指非法侵吞的私产,而非合理买卖赏赐的私产,这便彻底让勋贵们放了心,谁的田地不是合理的?手里都攥着地契呢。
另外的一项改动更是让众勋贵们笑歪了嘴巴,规定凡有田不租种甘为流民乞丐之好逸恶劳者,一律依法惩处,决不许有地不耕有田不种。大地主们本就因手中大量田地因租价太高而无人耕种而烦恼,又不能强迫别人耕种,这么一来,便等于硬性规定这些嫌地租太高的百姓们必须绑在土地上,不然就要被惩办,真可谓是天降甘霖。
于是本来对刘瑾阴沉着脸的两位国公爷和十几名侯爷伯爷们很快便附议,至此强弱胜负已无悬念,反对的人也